男職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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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新近實施或即將實施的《揚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揚州市揚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揚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三個規范性文件進行解讀。今天起,生育保險實施辦法開始施行,將給我市職工帶來眾多利好。 《揚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新辦法三大亮點 參保范圍擴大 以前,我市生育保險的適用對象局限于各類企業、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而新的實施辦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實現了對象范圍的全覆蓋。 繳費費率降低 以前,我市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職工個人不繳費。新辦法中,將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暫定為0.5%,并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情況及時調整,這一規定為減輕參保單位負擔奠定了基礎。 享受待遇提升 新辦法進一步提高了生育保險的待遇水平。在保障項目上,將計劃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保留了原關于職工產假和休假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規定,并將比例由1%提高至2%;增加了職工在享受計劃生育假期(包括男職工護理假)期間,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貼的規定;將我市現行的生育津貼標準與省新規定不一致的地方統一到省定標準。 新辦法規定,職工分娩、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或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時,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但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三大類 生育醫療費用 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并發癥、合并癥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期間產生的上述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 它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一次性營養補助 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 生育保險待遇如何發放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實行按單元、按病種付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發生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發生在三級醫療機構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由其支付給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并由用人單位將支付結果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上述費用無法正常發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上述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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